為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,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製,規範和完善黨委會議事規則,保證黨委議事決策的科學化、民主化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🖖🏻🤏🏿、《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的規定,結合沐鸣實際👈🏽,製定本規則☝️。
一、院黨委會是沐鸣黨的工作的主要決策形式。
二、院黨委會議事範圍🧖:
(一)學習、宣傳🧑🏿🌾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、決定和指示,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。
(二)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思想建設🤽🏻♀️、組織建設、作風建設💆🏿、製度建設👩🏽📺、黨風廉政建設和統戰工作🫳🏻;
(三)分析研究黨員幹部和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🛴,加強對沐鸣思想政治工作🥑、德育工作★😗、群眾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。
(四)研究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送的重要請示、報告,討論通過沐鸣黨委的重要決議、決定、通知及黨委年度工作計劃📄、工作總結🔠;
(五)研究討論黨支部的設置及支部書記任免📽,黨員幹部的教育🧑🏽🎤、管理工作👩🏼⚕️;
(六)研究決定黨組織建設規劃✪、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、黨建工作責任製落實方案和黨支部的考核🎞、獎懲🧄🤰🏿;
(七)研究討論沐鸣教代會工作👨🏿🎤;
(八)研究決定黨內幫扶、評優♣️、獎勵和處分等工作✍️;
(九)研究黨員發展、教育管理,對預備黨員發展、轉正進行討論審批;
(十)研究決定沐鸣工會、共青團♠️、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
(十一)其它需要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。
三、院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,由書記召集和主持。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,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🏃♂️🦶🏽。院黨委全體委員參加會議🧑🏽🦱,有關工作人員(含記錄員)可列席會議,其他列席人員由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。
四、院黨委會的議題由黨委委員向書記提出,或由書記征求意見後提出。
五、院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能舉行,決定重要問題👺,要進行表決。會議表決實行民主集中製👈🏻,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。會議主持人要根據討論的情況進行歸納集中,提出明確意見,經出席會議的委員半數及以上通過後方可形成決議。意見基本一致時可采取口頭表決形式,特殊情況下可采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。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👨🏼🏭,雙方人數接近,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👩👩👧,應當暫緩作出決定,進一步調查研究🚴🏻,交換意見,下次再表決👩🏽🌾。
六、院黨委會形成決議後😠,各委員根據分工組織落實。對形成的決議有不同意見💇🏿♀️,可聲明保留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🙂↕️,但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和執行🍁。個人不得以個人意誌推翻會議通過的決定或決議。
七🧑、與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黨的紀律🧹,嚴守保密製度。
八、本規則2017年3月31日第3次黨委會討論通過並開始執行,
如與上級規定不一致時,按上級規定執行。